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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公约

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科创委”),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成员由科技创新与项目申报领域、以及科创金融领域的专家和服务机构自愿组成。

第三条 科创委将整合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相关资源,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优势,维护成员单位利益,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、政策宣讲、申报指导、融资诊断等活动,助力科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。同时,承担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委托的工作事项。

第二章 任务

第四条 科创委专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、推广应用,链接政、产、学、研等科技创新教育资源,在科技创新成果评价、团体标准制订、人才选拔认证、专家咨询诊断和科创成果交易以及政府项目申报,科创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,成为中小科创企业创新服务的主平台。

第五条 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授权在科技创新相关领域内积极发展会员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  第六条 科创委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,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委员会委员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,单位会员委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。

 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5人、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,由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。其中,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人选报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同意后生效。

  第八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科创委的日常工作。

 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、常务副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。常务副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,经委员会同意后生效。

 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:

  (一)负责与协会、委员、会员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、协调督导工作;

  (二)组织执行科创委的各项决议;

  (三)完成科创委年度工作计划;

  (四)负责科创委其他日常工作。

  第九条 科创委设专家委员会,专家委员会可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组建相应的专家组。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推荐及行业专家中遴选。

 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科创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工作。

  第十条 科创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委员会议,由科创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,会议主要议程包括:

  (一)审议科创委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;

  (二)研究提出科创委的工作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;

  (三)确定调整、增补和罢免委员;

  (四)研究其它有关事项。

  第十一条 科创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。主任、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第四章 委员管理

  第十二条 科创委的委员会成员可分为单位和个人;总量控制在100人以内,其中常委比例不超过20%。

  第十三条 科创委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;

  (二)积极参与科创委工作并愿意发挥作用;

  (三)在科技创新教育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。

  第十四条 科创委委员的权利

  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享有参加科创委举办的各类培训、会议、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的优先权;

  (三)享有优先获得科创委印发资料和相关信息的权利;

  (四)享有对科创委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  第十五条 科创委委员的义务

  (一)遵守科创委管理办法,执行科创委的决议;

  (二)完成科创委交办的工作任务;

  (三)为科创委开展的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。

  第十六条 科创委会员根据自身意愿有权退出科创委,但需向科创委提交书面通知;科创委委员违反科创委规定、不履行义务的,科创委有权予以除名。

  第十七条 科创委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,科创委可要求科创委委员单位更换人选。

第五章 经费

  第十八条  经费来源

  (一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  (二)成员单位、国内外其他单位或团体及个人的赞助和捐赠;

  (三)政府和社会资助;

  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第十九条 科创委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成员中分配。

  经费支出包括:

  (一)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的费用;

  (二)编印报告、刊物、资料及宣传费用;

  (三)科创委秘书处日常运营及办公经费;

  (四)网站及宣传交流的运营支出;

  (五)科创委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。

第六章 终止

  第二十条 科创委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,由科创委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
  第二十一条 科创委终止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审查同意。

  第二十二条 科创委终止前,须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所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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